强迫症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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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物总是以矛盾的两个方面共同存在于一个系统之中,反复思考和重复行为是再普通不过的现象。然而,却有这样一些人,伴随着内心的焦虑和恐惧,他们不断反复思考相同的问题,或者重复同样的动作和行为,并不能带来个人领悟能力的提升和良好结果,他们内心痛苦,可能罹患强迫症。

根据中国疾病诊断标准,强迫症是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心理疾病,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,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;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己,但违反自己意愿,虽极力抵抗,却无法控制;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,但无法摆脱。病程迁延者可以表现为仪式性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,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。

【症状标准】

(1)以强迫症状为主,至少有下列1项:

①以强迫思想为主,包括强迫观念、回忆或表象,强迫性对立观念、穷思竭虑、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;(解释:这些思想多是患者极力压制或反对的,越是压制越是出现。)

②以强迫行为(动作)为主,包括反复洗涤、核对、检查,或询问等;(解释:如果没有这些行为,患者会非常不安,一旦重复了,会获得暂时的内心轻松。)

③上述的混合形式;

(2)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,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;

(3)强迫症状反复出现,病人认为没有意义,并感到不快,甚至痛苦,因此试图抵抗,但不能奏效。

【严重标准】社会功能受损。(解释: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,会对自己的生活、工作、人际交往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。)

【病程标准】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。

【排除标准】

(1)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,或恐惧症等;

(2)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。

这时,个体必须接受医学的帮助,因为个体的重复性思考和行为是没有效率的,个体的内在力量不能协调发挥,而是处于无效的内耗之中。通过医学帮助,大部分患者都能摆脱这种强迫症状,恢复健康。

强迫症的治疗有心理治疗、药物治疗。轻度强迫症可以接受系统的心理治疗,中度和重度强迫症可以接受药物治疗合并心理治疗,具体要由精神科医师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诊断治疗。

(注:本文诊断标准摘自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—CCMD-3;黄建军博士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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